中卫市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导语 医疗保险业务流程详情如下:

  离休干部的管理

  一、离休人员医疗经费实行单独缴费、单独管理的办法。缴费标准按上年医疗费用人均实际发生数与离休人员医疗费增长率之积。

  二、离休人员医疗费坚持先缴后用原则。财政供养的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由市财政在年初预算,按规定划入市医保中心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户。其它单位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由所在单位年初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到市医保中心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户。

  三、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的报销。门诊医疗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费用帐户。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按下列标准报销:

  1、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门诊医疗费报销1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门诊医疗费报销100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门诊医疗费报销800元。

  个人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每季度末凭《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诊疗手册》和原始有效正式发票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当年结余部分奖励给个人。

  四、离休人员住院的管理。离休个人有病需住院治疗的,持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诊疗手册》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后办理住院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记帐,月末由定点医院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在规定的用药范围、治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内实报实销。

  五、离休人员门诊常规用药的使用管理:急性病3-5天量,慢性病7-10天量;需较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可延长到30天量。六、离休人员必须加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诊疗手册》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保管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医疗费用流失浪费的,市医保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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