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城乡居民:
1)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
2、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1、城乡居民: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单位:
1)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并附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还应报送以下资料: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工种、户口类别、用工形式)、职工工资(收入)发放表(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并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职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并报送以下资科:参保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工种、户口类别、用工形式)、职工工资(收入)发放表(复印件)。
3)自由职业者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并附复印件:城镇居民户口本,农村户口还应提供进城务工证明(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进城务工的其它证明资料)、职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1、城乡居民:有需要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2、单位: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54对面
电话:0955-7063923
中卫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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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55-7063902